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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扶貧的少數民族專項資金,居然都有人敢打主意?一個公司和十余位意外獲得價值100余萬元葡萄、百香果苗木的非貧困戶,引起了檢察機關的注意。這背后可能隱藏著涉農扶貧資金的腐敗犯罪,但檢察官初查下去之后發(fā)現,問題并不是出在這些無故獲利的非貧困對象身上……
伸向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黑手
在2014年度少數民族專項資金審計中,一些不符合廣西扶貧標準識別認定的非扶貧對象赫然出現在百色市靖西縣民族事務局審批的葡萄、百香果種植項目申領名單中。2015年12月28日,經審計部門移交線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督辦方式交給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查辦。
據介紹,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是財政扶貧資金的組成部分,是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設立的用于改善少數民族地區(qū)、貧困邊遠山區(qū)和欠發(fā)達地區(qū)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專項資金。
去南寧接收案件的檢察官之一——百色市檢察院反瀆局局長黃兆飛拿到督辦函,就開始著手初查工作。“很興奮。”他接受移送材料的第一感覺是,這件事沒這么簡單。“如果有失職瀆職問題,我們一定要深挖出來。”
為什么該項目的最終審批人——靖西縣民族事務局(下稱“民族局”)原局長謝某會在沒有核查扶貧標準的情況下,向一個公司和十余位非扶貧對象發(fā)放價值100余萬的葡萄、百香果苗木呢?辦案干警對案件線索進行了認真評估,對苗木購買價格和苗木發(fā)放流向進行仔細研究,認為存在貪腐犯罪的可能性較大。于是,辦案干警立即制定詳細的初查方案,研判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發(fā)展特色優(yōu)勢產業(yè)的相關文件。
價格虛高背后的權錢交易
“當時我們大膽假設了兩個方面的犯罪。”黃兆飛向記者介紹道,一是獲得苗木的非扶貧對象,可能向審批人謝某輸送了利益;二是謝某在購買苗木過程中,可能收受所購苗木公司的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