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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日前發(fā)布《關(guān)于實施新一輪綠色發(fā)展財政獎補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省級以上公益林最低補償標準從每畝31元提高到33元。自2004年實施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償制度以來,這是浙江省第11次提高公益林補償標準。
浙江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頭縣、淳安縣等26個加快發(fā)展縣、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qū)的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40元。其中,平陽、武義、柯城、衢江、常山、龍游、三門、蓮都、云和、青田10個加快發(fā)展縣省級以上公益林的補償標準從每畝31元大幅提高到40元。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森林生態(tài)建設(shè),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標準16年間先后提高了11次,從2004年每畝8元提高到目前的最低每畝33元,提高了4倍多。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省級以上公益林4549萬畝,各級財政累計投入補償資金150億元,累計惠及330萬農(nóng)戶1300余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