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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玉樹市人民政府的安排,為做好對玉樹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實施的《玉樹巴塘河流域水源涵養(yǎng)功能提升工程》苗木的復檢工作,我局安排檢疫人員對該項目的苗木予以復檢。
4月11日起,檢疫人員結合該項目各標段苗木的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要求,認真開展了苗木復檢工作。苗木進場后,首先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查看車輛上的苗木與檢疫證上的苗木和車牌號是否一致。
再按要求以5%的比例隨機抽查苗木,對苗木的土球及枝干進行栽植,同時,按照設計要求,對苗木的規(guī)格進行檢驗,如達到復檢要求進行造林,對不合格的苗木開具了檢疫處理通知單并退回原產地,以確保玉樹巴塘河流域水源涵養(yǎng)功能提升工程苗木的成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