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鏈接 |
597苗木網(wǎng)2011年4月25日資訊:濟南居民孔某依照房產商廣告資料及售樓人員的說辭,簽訂合同購得一商品房,后經(jīng)多次催要卻無法取得房產證,同時發(fā)現(xiàn)商品房未依照購房合同裝修和配備設備?啄吃V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項違約金。近日,歷下法院作出判決:山東某房產公司被判為孔某支付逾期辦證、綠化未達合同標準、裝修未達合同標準的違約金。
法院審理認為,原、原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應予以保護。原告房產商未按約定在商品房取得驗收合格證后規(guī)定時限內操持權屬登記并備案,應依照合同約定,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4502.46元。同時,經(jīng)鑒定機構鑒定結論證實:與所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綠化率相差17%應賠償損失267.13元;樓梯扶手未采用不銹鋼材質、地面未采用大理石材質、腳踏板未采用大理石材質,應賠償損失566.28元;采納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