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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這株傷痕累累的巨型古樁榆樹盆景,鄭女士的愛人都傷心不已
懷遠縣上洪苗圃場內(nèi)一片狼藉景象102株總價值百余萬元的珍貴盆景被強行拆遷‘移植’,至今杳無音訊。”懷遠縣上洪苗圃場業(yè)主鄭女士日前投訴稱當?shù)卣畯娭撇疬w,使其苗圃場內(nèi)多株珍貴盆景遭到破壞,損失嚴重。接到投訴后,記者趕赴蚌埠市懷遠縣展開調查。
苗圃場內(nèi)一片狼藉
鄭女士的上洪苗圃場位于東海大道上,該條道路是蚌埠市區(qū)通往懷遠縣城的主干道。2010年,蚌埠市、懷遠縣兩級政府聯(lián)合對東海大道實施拓寬工程,成立蚌埠西出口(陳郢-荊涂大橋收費站)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根據(jù)拆遷范圍,上洪苗圃場約224平米需要征用,包括兩間看護房、21平米院墻以及大小盆景72株。
3月20日,記者來到上洪苗圃場。推開大門,左側一處墻角散落著許多破碎的瓦片,以及折斷的盆景枝條,一片狼藉。與此同時,現(xiàn)場還有兩株毀損嚴重的盆景。“這一棵有300年樹齡,評估價是65萬元。”順著鄭女士的指向望去,一株巨型古樁榆樹盆景映入記者眼簾,看上去異常高貴,只是已經(jīng)傷痕累累。
鄭女士告訴記者,這些殘跡都是相關部門在強拆時留下的。而懷遠縣相關部門負責人卻表示,移植上百株盆景,有兩株受損也是不足為奇的。并稱,“斷了幾個枝子,沒啥!”鄭女士稱,盆景有別于普通樹木、綠植,一旦有局部被破壞,它的觀賞價值、商業(yè)價值都將大打折扣。
上百株盆景下落不明
鄭女士回憶說,去年12月15日,她家的102株珍貴盆景“不翼而飛”,與此同時,院內(nèi)留下上述狼藉景象。
“當時,我和愛人都不在現(xiàn)場,接到看管園子阿姨打來的,我們匆匆趕了過去。”鄭女士說,等他和愛人到后才知道,當天上午8時左右,拆遷部門帶著很多工作人員到她苗圃場內(nèi),用挖掘機將院墻及看護房推倒,并將102株盆景拖走。
鄭女士告訴記者,事發(fā)前,她曾接到過指揮部的通知書,通知書稱,“要求你們在2011年12月4日前自行將道路紅線范圍內(nèi)房屋、院墻及觀賞苗木拆除、移植完畢。逾期指揮部將依法組織拆除。”
鄭女士介紹說,由于就征遷補償問題,雙方?jīng)]有達成一致。“而且指揮部經(jīng)常說今天強拆明天強拆,所以,我們事先并不知道他們會來強拆。”
“紅線以內(nèi)為征遷區(qū)域,紅線以外的盆景為何被移植?”鄭女士告訴記者,拆遷部門當天運走的不僅有紅線以內(nèi)的72株盆景,還有紅線外的30棵,總共是102棵,另有兩棵毀損。
鄭女士表示,事情發(fā)生后,他們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了案。與此同時,多方聯(lián)系相關部門,詢問盆景下落,但時至今天,已有三個多月,至今沒有下落。“我們?nèi)フ,他們不見,見到我們(nèi),保安不讓我們進去。打、發(fā)信息給他們,不接,也不回短信。”鄭女士說。
律師:政府行為是強拆行為
拆遷補償尚未達成協(xié)議,僅憑一紙指揮部的“通知書”,便把院墻推倒、盆景拉走。鄭女士氣憤地說,“政府的這種行為是赤裸裸的強拆。”
對于鄭女士所說的“強拆”,懷遠縣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不予認同。該負責人稱,他們在對鄭女士的苗圃場實施拆遷的時候,不僅下發(fā)了“通知書”,還對整個拆遷過程進行了公證,稱“程序是完全合法的”。
針對鄭女士提出的“是否需要法院的強拆令才可拆除”這一問題,該負責人則表示,“現(xiàn)在早已沒有強拆令的說法。”
那么,究竟如何定義強制拆遷呢?正常拆遷又需要走什么程序?記者為此采訪了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愛。郭愛律師告訴記者,“新拆遷條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頒布實施,行政強拆早已退出歷史。“簡單來說,在雙方尚未達成補償協(xié)議的前提下,政府如若強制執(zhí)行,必須先向法院依法提出申請。”
隨后,根據(jù)郭愛律師的介紹,記者翻閱了“新拆遷條例”。其中,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nèi)完成搬遷。
“協(xié)議都未達成,更談不上‘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了。顯然,安徽懷遠縣政府的行為已構成強拆。”安徽律師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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