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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土地百倍牟利 花卉世界”成“大雜院”, 關于“花卉世界”存在的亂象,經本報報道后,引起了各方關注。目前,福田區(qū)已經著手開始整治。記者昨日查看到了關于市規(guī)土委與園林集團簽訂的合同,上面明確寫明,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轉租他人使用。但市規(guī)土委解釋稱,只有市土地監(jiān)察部門進行認定,才有權終止合同。
本報在6月27日刊發(fā)了第一篇稿子之后,就向市規(guī)土委發(fā)去了采訪函,想詳細了解一下關于該塊土地情況及市規(guī)土委對該塊土地的監(jiān)管措施。昨日,記者收到了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發(fā)的回函,詳細介紹有關該塊土地的情況。
據介紹,經調查福田區(qū)【中心公園地區(qū)】法定圖則,“花卉世界”所在用地屬該片區(qū)法定圖則01-03地塊,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土地用途為蓮花山苗圃場,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為公廁、停車場。2005年市園林公司開始改制,根據2004年5月12日市政府《關于研究協調市建設控股公司四家改制企業(yè)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在用地功能不變的前提下,該地塊以出租方式租借給企業(yè)使用,每兩年簽訂一次租賃合同。
蓮花山花木園前兩年的租金為每平方米用地面積2.7元/年,此后用地租金按市場情況調整時,原則上每次上調幅度不超過7%。2008年租金在2.7元/年/平方米基礎上上調3.5%;第三次、第四次簽訂臨時用地合同時租金在原基礎上分別上調7%,土地租金均已全額上繳財政。
記者幾經輾轉,查看到了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與園林集團簽訂的一份最新合同,根據合同條款顯示,從2011年至2013年兩年的租金,總計150余萬元。記者粗略算了一筆賬,園林集團取得該塊土地所繳納的租金,每平方米租金約3元/年,折算成每個月即為每平方米0.26元。而事實上“花卉世界”內商鋪已經存在層層轉包情況,記者詢問了一些商鋪,租金價格每平方米達到80元/月,比政府租給企業(yè)價格暴漲了308倍。
記者查閱了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與園林集團簽訂的租賃合同,上面明確注明,這塊土地用途為苗圃用地,該地塊只允許興建臨時建筑,但是要報建,至于是向市規(guī)土委報建,還是向住建部門報建,合同上沒有說明。另外,該合同還提到了最為重要的一點,在使用期內,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未經許可不得轉讓、轉租,否則土地使用權將會被收回。
關于“花卉世界”存在的問題,其實在早多年前就被媒體關注過,但園林集團依然能繼續(xù)租賃這塊土地。作為出租方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為什么沒有監(jiān)管,糾正這種違規(guī)的行為?對此,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稱,關于改變該塊土地使用性質、違章亂搭建等問題,屬市土地監(jiān)察部門負責,在進行認定之后,他們才有權收回。根據目前的掌握的情況,他們還沒有收到市土地監(jiān)察部門對該地塊的認定。
昨日,記者就“花卉世界”問題,聯系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員吳立民。他說,如果是政府把土地暫時租給企業(yè)管理,那么就應該按合同約定辦事,企業(yè)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把土地轉包、改變土地用途,這就是違約,政府有權對此進行糾正,如果企業(yè)不整改,政府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將土地收回。
政府部門把土地出租出去想法是好的,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解決市民就業(yè)問題,但租出去了不能放任不管。中心區(qū)這么好的一塊土地,政府以低價租給企業(yè),結果一轉手暴漲好幾十倍利潤,政府卻放任不管,這是出租方的失責。企業(yè)沒有按合同辦事,作為出租方政府又沒有盡到管理糾正的義務,兩方都有責任,既然合同上有約定,就該按合同辦事,誰違約誰來負責。如果將來“花卉世界”發(fā)生了安全事故,難道出租方不應該負責嗎?現在這些餐廳、私人會所已經進駐經營,如果再不加以整治,“花卉世界”將失去本身的意義。
本報在6月27日刊發(fā)了第一篇稿子之后,就向市規(guī)土委發(fā)去了采訪函,想詳細了解一下關于該塊土地情況及市規(guī)土委對該塊土地的監(jiān)管措施。昨日,記者收到了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發(fā)的回函,詳細介紹有關該塊土地的情況。
據介紹,經調查福田區(qū)【中心公園地區(qū)】法定圖則,“花卉世界”所在用地屬該片區(qū)法定圖則01-03地塊,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土地用途為蓮花山苗圃場,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為公廁、停車場。2005年市園林公司開始改制,根據2004年5月12日市政府《關于研究協調市建設控股公司四家改制企業(yè)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在用地功能不變的前提下,該地塊以出租方式租借給企業(yè)使用,每兩年簽訂一次租賃合同。
蓮花山花木園前兩年的租金為每平方米用地面積2.7元/年,此后用地租金按市場情況調整時,原則上每次上調幅度不超過7%。2008年租金在2.7元/年/平方米基礎上上調3.5%;第三次、第四次簽訂臨時用地合同時租金在原基礎上分別上調7%,土地租金均已全額上繳財政。
記者幾經輾轉,查看到了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與園林集團簽訂的一份最新合同,根據合同條款顯示,從2011年至2013年兩年的租金,總計150余萬元。記者粗略算了一筆賬,園林集團取得該塊土地所繳納的租金,每平方米租金約3元/年,折算成每個月即為每平方米0.26元。而事實上“花卉世界”內商鋪已經存在層層轉包情況,記者詢問了一些商鋪,租金價格每平方米達到80元/月,比政府租給企業(yè)價格暴漲了308倍。
記者查閱了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與園林集團簽訂的租賃合同,上面明確注明,這塊土地用途為苗圃用地,該地塊只允許興建臨時建筑,但是要報建,至于是向市規(guī)土委報建,還是向住建部門報建,合同上沒有說明。另外,該合同還提到了最為重要的一點,在使用期內,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未經許可不得轉讓、轉租,否則土地使用權將會被收回。
關于“花卉世界”存在的問題,其實在早多年前就被媒體關注過,但園林集團依然能繼續(xù)租賃這塊土地。作為出租方市規(guī)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為什么沒有監(jiān)管,糾正這種違規(guī)的行為?對此,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稱,關于改變該塊土地使用性質、違章亂搭建等問題,屬市土地監(jiān)察部門負責,在進行認定之后,他們才有權收回。根據目前的掌握的情況,他們還沒有收到市土地監(jiān)察部門對該地塊的認定。
昨日,記者就“花卉世界”問題,聯系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員吳立民。他說,如果是政府把土地暫時租給企業(yè)管理,那么就應該按合同約定辦事,企業(yè)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把土地轉包、改變土地用途,這就是違約,政府有權對此進行糾正,如果企業(yè)不整改,政府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將土地收回。
政府部門把土地出租出去想法是好的,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解決市民就業(yè)問題,但租出去了不能放任不管。中心區(qū)這么好的一塊土地,政府以低價租給企業(yè),結果一轉手暴漲好幾十倍利潤,政府卻放任不管,這是出租方的失責。企業(yè)沒有按合同辦事,作為出租方政府又沒有盡到管理糾正的義務,兩方都有責任,既然合同上有約定,就該按合同辦事,誰違約誰來負責。如果將來“花卉世界”發(fā)生了安全事故,難道出租方不應該負責嗎?現在這些餐廳、私人會所已經進駐經營,如果再不加以整治,“花卉世界”將失去本身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