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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得國營林場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行賄人被判刑,受賄的官員同樣難逃法律懲處。增城市工程項目承包人江月南多次向歷任國營增城林場黨委副書記、副廠長以及時任廣州市林業(yè)局副局長的謝左章等三人賄送好處費共77萬元,被黃埔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曾任增城林場黨委書記的張慶平,也因受賄于15日在黃埔區(qū)法院受審。
今年55歲的包工頭江月南供述,2002年至2011年期間,為了順利承包國營增城林場、梳腦林場工程和在項目施工檢查驗收等過程中得到關(guān)照,分別送給歷任增城林場黨委副書記、梳腦林場場長、增城林場黨委書記的郭漢湘(已判刑)好處費共13萬元,送給歷任增城林場副場長和場長、梳腦林場場長葉宜金(已判刑)好處費共24萬元。
2005年八九月間,葉宜金為了順利當上場長,讓江月南拿幾十萬元出來幫忙打點關(guān)系,并承諾當上場長后盡力幫其拿多點工程。江月南籌集了30萬元現(xiàn)金,與葉宜金一同到時任廣州市林業(yè)局副局長的謝左章(獲刑6年)家中,把裝有30萬元現(xiàn)金的塑料袋拿給謝左章。江月南當時表示,希望謝左章能幫忙讓葉宜金當上增城林場場長,后來葉宜金順利當上場長。
江月南稱,他送30萬元給謝左章,一方面是為了巴結(jié)葉宜金,以便日后在增城林場承包更多的工程,另一方面也為了和謝左章搞好關(guān)系,以便其工程項目開展。
2005年至2006年春節(jié)、中秋節(jié)期間,江月南還送了共10萬元好處費給謝左章,希望謝左章在財政撥款上盡量向增城林場和梳腦林場傾斜,以便其能在這兩個林場承包更多工程,也有助于林場工作人員給點面子,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不會卡那么嚴。
黃埔區(qū)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江月南有期徒刑兩年。
記者從黃埔區(qū)法院獲悉,今年59歲的張慶平在2002年至2011年先后擔(dān)任國營增城林場黨委書記和場長、廣州市流溪河林場場長期間,在承接工程方面為增城市工程項目承包人江月南、從化市工程承包人黃開冠(另案處理)提供幫助,在日常管理及人員調(diào)動方面為承包經(jīng)營廣州市流溪河森林公園賓館的馮建軍(另案處理)提供幫助,從中多次收受以上三人賄送的好處費共20.7萬元,其中收受江月南賄送的好處費7萬元。
據(jù)了解,張慶平因身體健康欠佳(高血壓三級)在開庭前一直為取保候?qū),其間曾數(shù)次住院治療。15日開庭時,張慶平承認全部犯罪事實,希望法庭能夠輕判。: